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
来源:于化国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10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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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,甲与乙、丙等签订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,甲是非本村的农业户籍,在张村购买了乙、丙等人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。2015年随着土地及房产的增值,乙、丙等反悔,想要回原房产,给甲一定的补偿。双方协商未果,乙丙等以合同无效诉至人民法院,要求返还该房。甲及家人委托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为其代理人,律所指派于化国律师担任本案的代理律师,为甲代理该案诉讼,律师介入后首先到人民法院阅卷、复印对方证据资料。在随后等待开庭的时间里,多次与法官沟通,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心理及诉求,果断出击,先行提交答辩意见,提交给法庭和原告当事人。并争取在最大限度内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益。原告方知难而退,提出撤诉处理。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,该纠纷妥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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